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0]37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20
实施时间: 2000-7-2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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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市局意见如下:
  一、凡生产企业从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申报的,各征收分局、区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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