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防伪税控系统设备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1]15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3
实施时间: 2001-9-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682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为加强对企业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税控设备”)的管理,根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控设备的缴销
  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发生按规定需办理税控设备缴销情形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缴销申请,并办理有关缴销手续。
  (一)需要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防伪税控设备“两卡”收缴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2:《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