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2]7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3
实施时间: 2002-3-13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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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具体操作规程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附件一,以下简称抄税证明单)审批开具程序:
  (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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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xls    
附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审批表.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