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1]7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3
实施时间: 2001-6-1
失效时间: 2003-8-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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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税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1号)要求,以及征管工作的发展,省地税局修订了《安徽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并经有关市地税局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0年省地税局制订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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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皖地税[2003]12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8-14
实施时间:200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