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5]82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30
实施时间: 2005-9-30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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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由转制后的企业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其中,中央在京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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