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70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1
实施时间: 2003-8-21
失效时间: 2003-12-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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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对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按照本通知及市局补充的如下意见执行:
  一、关于通知第一条给予法人单位特定人员的赠送按规定标准扣除所称的“规定标准”,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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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深地税发[2003]1089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2-17
实施时间:200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