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电信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2]49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4
实施时间: 2002-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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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5号)规定,现就我省电信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徽省电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由吉通网络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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