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1]3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
实施时间: 2001-3-2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6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此次专项检查由各级国税局稽查局组织实施,有关税政、征管部门予以配合。
  二、在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中,营业税、增值税应一并检查。
  三、各市国税局务必于2001年6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