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9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23
实施时间: 2001-2-2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6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出口退税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