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收费站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1]4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23
实施时间: 2001-2-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8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收费站是经省政府同意设立的收费站,由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经营,现就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芜湖长江大桥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皖政秘[2000]264号)精神,公司归口芜湖市公路管理部门行业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因此,作为经营性的公路桥收费站,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桥有限公司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地税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发票,并就取得的车辆通行费等收入全额向芜湖市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费。
  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