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4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
实施时间: 2001-1-12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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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0]1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1年度报送的重点税源企业范围为:2000年度入库增值税和消费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一经确定,年度内原则上不作调整。
  二、各地应按照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编制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企业代码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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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