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42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3
实施时间: 2001-7-1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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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8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6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移动通信企业以2001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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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