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1]1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3
实施时间: 2001-1-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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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0]1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是掌握经济税源变动情况的有效途径,是组织收入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今年,全省重点税源企业监控面将进一步扩大,工作量明显增多,对各项基础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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