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1]2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
实施时间: 2001-1-2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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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变更为外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合地税一[2000]5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已将所拥有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在香港注册的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变更为外资企业,并在国家工商局办理了外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已在省工商局办理了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因此,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我局同意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法规征收各项税收。
  安徽省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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