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驻皖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4]14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9
实施时间: 2004-3-19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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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大力支持驻皖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皖政[2003]109号)精神,做好部队在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中部队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现就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与部队解除关系的部队富余职工,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凭《再就业优惠证》,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对以安置军队职工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军队彻底脱钩的经济实体和自谋职业的军队职工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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