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0-2-10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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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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