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3]14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6
实施时间: 2003-6-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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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兰州市、天水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总局5号令)的要求以及全省卷烟消费税培训工作会议上讨论形成的意见,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采集点的确定。兰州市、天水市国税局须在6月份按照总局5号令的要求确定采集点。每一牌号、规格卷烟应有6个以上的采集点。对兰州卷烟厂及其天水分厂生产的同牌号、规格卷烟由省局按照生产数量确定参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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