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2]14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19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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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2]40号)规定,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一、财政部、国家计委规定的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1、经贸部门:中标设备服务费。
  2、农业部门: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人才和劳动市场服务费。
  3、水利部门:水利工程水费。
  4、气象部门:气象有偿服务费。
  5、测绘部门:测绘产品收费(不包括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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