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0]19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4
实施时间: 2000-11-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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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不同级次的会计单位,按以下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一)二级会计单位可开设1个一般预算资金存款账户和1个代保管资金账户。
  (二)基层会计单位可开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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