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0]31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1
实施时间: 2000-11-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工作,进一步细化征管,现结合我省实际,补充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征管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加强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和研究因政策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