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12月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63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1
实施时间: 2001-1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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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12月份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66号),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01年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所得税分享办法的顺利实施,促进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根据总局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任何地方和任何机关都不得违反税法规定多征、虚征、有税不征或者混淆税款入库级次。如发现上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要严格遵守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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