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39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23
实施时间: 2000-10-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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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宣城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错能否抵扣的请示》(宣国税发[2000]91号)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该公司取得的86份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批复如下:
  一、可以抵扣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一)发票代码不符、其他要素均相符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由于开票企业及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使用的防伪税控相应子系统版本不统一,造成认证时经常出现发票代码不符的情况,如发票代码中代表年份的“98”被认证为“99”。因此,对该公司取得的认证时发票代码年份不符但其他要素均相符的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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