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已按销售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办理退税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57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1
实施时间: 2003-7-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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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不含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中关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现对已按销售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并符合按购销差额计征营业税规定的纳税人办理退税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受理申请主管征管分局(所)文书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纳税人申请,受理申请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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