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庆船用柴油机厂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41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3
实施时间: 2000-11-3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1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788号)规定,安庆船用柴油机厂按规定标准上交给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2000年度企业技术开发费2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