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8]16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8
实施时间: 2008-4-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3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