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8]31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6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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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新办当年统一确定为查账征收方式,但应于次年6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鉴定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办法》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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