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2]7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7-12
实施时间: 2002-7-12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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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办,各寿险公司:
  为规范各寿险公司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演示利率
  演示利率是公司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对应资产的未来年投资收益率假设。
  保险公司应根据过去的经验保守地确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演示利率。对于分红保险,暂定高、中、低三个演示利率分别不得高于6%、5%、4%,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对于投资连结保险,暂定高、中、低三个演示利率分别不得高于7%、5%、3%,并在利益演示下,显著位置用比正文大一号的黑体字说明“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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