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发文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12-8
实施时间: 2004-2-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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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2003年12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公布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应对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定,确保保险业正常运行,及时履行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与保险业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严重影响或者危及保险业正常运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社会安定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以及其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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