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聘用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及费用支付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财驻冀监[2005]3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0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聘用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及费用支付工作,更好地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用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暂行办法》(财监[2000]17号)和《财政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