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江苏专员办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苏监[2009]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2-27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1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处室: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专员办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就地监缴工作,现将《江苏专员办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缴工作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专员办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缴工作操作办法
  江苏专员办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苏专员办实施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监缴工作操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专员办(以下称本办)对中央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中央非税收入)就地监缴工作,实现中央非税收入监缴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