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地税发[2009]3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2-25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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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直属地税局、国税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地税发[2008]31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凡符合《办法》第三条列举的六项标准的纳税人,均要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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