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1]8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2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5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为鼓励和促进我省企业改组、改制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一)“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