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1]4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7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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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为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所得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股权投资业务中涉及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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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二) “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总的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第四条(二)“同样,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资产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