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二[2000]17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3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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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准备金的扣除问题。企业按照“办法”规定的应收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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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租赁费税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2]108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2-9-28
实施时间:2002-9-28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企业按照‘办法’规定的应收帐款范围和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商品流通企业按库存商品余额的3-5‰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必须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否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二条“对符合‘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范围的机器设备,如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地税局审核后,报省局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第三条、第六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