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2010]2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10
实施时间: 2010-2-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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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自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一经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动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帐建制,严格收入管理,严禁收入不入帐,不计或少计收入;杜绝虚列成本费用,确保成本费用核算真实、合法、合理;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防止有意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
  二、对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企业所得税预缴可实行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开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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