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明电[2003]2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8
实施时间: 2003-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明电[2003]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2003]2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8月份征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以下简称“一窗式”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第五条第三款关于“比对不符”情况交由办税服务厅值班领导处咨询处理的有关规定,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文号:皖国税明电[2003]24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7-23
实施时间:200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