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我省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
发文文号: 皖地税办[2000]2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5
实施时间: 2000-9-5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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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安庆、宣城、淮南、滁州市(地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我省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0]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务院三峡建委、移民开发局有关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政策精神,妥善安置我省接受的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按照现行税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地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建筑单位承建的三峡库区移民住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比照我省现行灾后移民建镇的政策执行,即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财政所承受的情况决定给予减征或免征。
  二、对因安置三峡库区移民生产生活而增加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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