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帐证不健全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定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0]21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25
实施时间: 2000-9-25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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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阜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帐证不健全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定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请示》(阜地税[2000]2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省地税局《关于认真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皖地税[1999]370号)和《关于上半年全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情况的通报》(皖地税[2000]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帐证不健全的个体、私营企业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比照地方税收实行定额方式征收。但不得简单地分区域或规模来核定定额。定额征收的适用范围与定额征收地方税收的范围一致,即经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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