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32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30
实施时间: 2000-9-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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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审核、审批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防范、打击出口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9月1日起,出口退税审批部门必须在审核系统中配置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标志,将9月1日以后的专用税票(含分割单)与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凡核对不上且属本省货源的,按省局印发的《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管理试行办法》(皖国税发[2000]103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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