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通信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0]20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7
实施时间: 2000-8-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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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
  据反映,因邮电通信企业体制改革,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现行税法及有关规定,现就邮电通信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邮电通信企业分营、分离、改制前的查补税款负担分割问题。对涉及邮政电信分营、移动通信分离、无线寻呼改制之前的查补税款,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凡专业属性清楚,能分清收入项目的,按属性及项目划分,由分营、分离、改制后的相关企业承担相应税款;凡专业属性不清,且在分营、分离、改制时双方没有约定的,按分营、分离、改制时主营业务收入的划分比例,由相关企业承担相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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