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0]10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4
实施时间: 2000-7-14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7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11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强化专用税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这项工作,并在7月底前,将负责这项工作的主管局长名单,书面报送省局。
  二、为了规范专用税票的管理,保证专用税票电子信息质量,根据我省实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