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0]9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9
实施时间: 2000-6-1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7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代征范围及退库问题
  (一)代征税款的范围仅限于代征单位、代征人员开票征收的税款。对企业自行申报的税款、国税机关直接开票征收的税款和助征员征收的税款,不得纳入代征手续费提取范围。
  省局皖国税发[1997]112号文确定的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