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43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9
实施时间: 2004-11-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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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一些地方反映民政福利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够明确,实际执行中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争议较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2号)等规定,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就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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