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统[2007]7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07-11-2
实施时间: 2007-11-2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9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出资监管单位: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办[2007]323号)的规定,现将《市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单位。
  市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按此规定执行,你单位相关工作,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市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确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暂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