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二[2000]3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
实施时间: 2000-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3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紧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摸清1999年已开始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在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国产设备投资情况,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审核管理办法出台后,按规定办法贯彻落实。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