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在安徽省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5]8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6
实施时间: 2005-4-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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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61号)规定,现就铁道部在安徽省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蚌埠铁路分局及其所属各站、段,以及南京铁路分局在安徽省所属站、段,均由铁道部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其他非运输企业不得实行汇总纳税办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地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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