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13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5
实施时间: 2002-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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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1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100%投资管理并实行汇总纳税的各级电信企业,2000年度仍按《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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