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终止城镇职工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京劳社资函[2003]1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12-17
实施时间: 2003-12-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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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国有改制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营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的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有关后生活补助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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