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资发[2003]2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12-30
实施时间: 2003-12-3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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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
  二、对分流到改制企业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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