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1999年度灾后移民建镇工作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0]8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19
实施时间: 2001-6-3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1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安庆、芜湖、铜陵、马鞍山、池州、巢湖、宣城、阜阳、滁州市(地区)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有灾后移民建镇任务的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的移民建镇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局下发的《关于灾后移民建镇工作中的税收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1998]167号)中的“受灾地区在灾后移民建镇过程中,对于建筑单位承建的居民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可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财政所能承受的情况决定给予减征或免征”这一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延至2001年6月底止。移居我省的三峡移民居民住房建设工程比照执行。
  附:1999年安徽省有灾后移民建镇任务的县(市、地、区)、局名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